周玄业的一句生死之交,让我忽然间什么都说不出来。
想起这一路的经历,从沙漠到滇缅丛林,再到雷鸣谷,生死之交这四个字,一点儿也不夸张,周玄业和谭刃救过我多少次?
有些事情,在生命面前,真的算不上什么。
或许,我真的不应该想那么多,谁是好人,谁是坏人,谁有问题,与我何干?至少周玄业二人,还没有做过丝毫对不起我的事情。
周玄业没有给我开口的机会,又道:“当时陷入绝境,不得已使用活炼术,我周玄业从来不做后悔的事情,既然已经做了,就后悔也没有意义你说是不是?”
我点了点头。
周玄业道:“所以,当时我对自己说,一定要想办法救你,哪怕付出某些代价。”
谭刃却似乎不想再继续这个话题,说道:“既然那东西在你手里,不妨吃下去试一试,如果到时候没有大碍,就自己收拾东西滚蛋吧。我事务所里,不留有二心的人。”
第264章 赶出去
病房里一片沉默,我觉得嗓子有些发干,大脑却渐渐冷静了下来。
说出去的话,便如同泼出去的水,不管是对是错,都收不回来了。
我道:“老板,你要赶我走。”
谭刃道:“好了就滚,至于狐仙,那是你老爹整出来的事,我不管了。”说完,他不再开口。
一旁的周玄业也没有反驳这话,而是拿着牝牡元胆珠对我说:“这东西生气重不重我看不出来,但那小鬼对这类东西天生感应灵敏,应该不会有错,你吃吧。”
我道:“我答应过江玺,周哥,你不是告诉过我,欺生不欺死吗,承诺给死人的事情,不能说话不算数。”
“啧。”谭刃突然来了这么一声,没等我反应过来,下巴突然被一股大力撞了一下,痛的我立刻张嘴叫了一声,没等嘴巴闭上,一个冰凉的东西就塞进了我嘴里,紧接着喉咙处顺势被人一按,那玩意儿就咕嘟吞了下去,快的我都没反应过来。
就算是看不见,我也能知道刚才吞下去的是什么。
我差点儿噎死:“老板,万一这玩意儿没用,你也不怕把我吃死啊!”
谭刃不咸不淡的说道:“如果没用,自然会拉出来,死不了的。”我坐在病床上,揪了一把头发,觉得有些抓狂。最后我慢慢冷静了下来,其实这一瞬间,我心里竟然还有这轻松感,至少,我不用再纠结到底该怎么做了。
这珠子吃下去没多久,我便觉得腹内一阵温热,这热度逐渐蔓延至全身,暖洋洋的,所到之处,之前的疼痛似乎瞬间就被抹平了。我心里吃惊不已,静静的体味着整个变化的过程,约莫一个多小时左右,我黑暗的眼前隐约便能看到一些微光。
到最后,这股微光越来越亮,病房里的一切,开始呈现在眼中。
我首先看到的是谭刃,他此刻正用一种打量的目光看着我,眼神是一惯的平静,似乎没有了之前的愤怒。
视线接触的一瞬间,谭刃道:“看样子有用。”确实有用,到了下午时分,周玄业将控尸楔拔了出去,到第二天天明十分,身上的伤几乎好的差不多了。
我们订了机票紧急赶回了深圳,这东西被我吃了,也不知羽门的人什么时候会找上来,至于江玺拜托给我的那件事,我只能装作不知情,抛诸脑后了。
回到深圳的当天,谭刃不客气的拍了两千块钱在茶几上,说:”这是你这半个月的工资,现在,立刻收拾东西,给我滚出去。”
唐琳琳瞪大眼,看了看我们三人,最后摸了摸鼻子,没多说,她也知道我们这次是撕破脸了。其实我觉得这丫头比我聪明多了,她总是明白,什么事情该管,什么事情不该管,而我似乎总是超越这条界线。
打心里来说,我不愿意走,但老板都发话了,我还能死皮赖脸的留在这儿吗?
我记得自己搬来的时候,东西并不是太多,但没想到要离开的时候,要携带的东西却有一大堆,都是这半年间置办的。
我收拾了两个大箱子,一个背包,站在事务所门口。唐琳琳几乎要哭了,眼泪汪汪的看着我,说:“天天,我好想跟你一起走。”
谭刃坐在沙发上没好气的说:“要走都走,反正你除了吃别的什么也不会。”那语气颇为不对劲,明明我才是被赶走的人,从这龟毛嘴里说出来,倒像是我和唐琳琳要跳槽一样。
我觉得很憋屈,想了想,道:“老板,我走了。”
谭刃哼了一声,周玄业更干脆,待在自己房间里,也不知在干什么,压根没打算出来。
拖着箱子走到事务所门外,这会儿正是冬季,深圳不是太冷,要不了多久就该过年了,在这种时候从事务所被赶出来,真他妈觉得分外凄凉。
想到这半年来的经历,我心里给堵了块铅似的难受。
当天就近找了家宾馆,然后用房间里的电脑寻找租房信息,总不能一直在宾馆住着,我得给自己找个房子才行,郁闷归郁闷,难受归难受,日子还是要过的。
这边的房子还是挺好找的,第二天我就搬了进去,由于手术还有些闲钱,所以我没急着找工作,更何况现在的精神状态,我也实在不想出去折腾,决定好好休息几天再说。
以前都是一个人,早就习惯了,但现在躺在出租屋里,我脑袋里却全是一些古怪的念头。
我不在,唐琳琳就没办法再偷懒了,估计现在每天早上的包子都是她再买了。
鱼缸谁洗?
谭刃那个龟毛只知道养不知道洗,难不成也让唐琳琳去洗?
算了,想那么多干什么,这一切已经与我无关了。
躺在床上时,我尽量将事务所,将周玄业这些人从脑海里排除掉,最后我想到了狐仙。
从现在起,我要一个人面对它了。
第四天,唐琳琳给我打了个电话,约我出去玩,电话里头她显得很委屈:“就算不在一个地方工作,还可以一起玩嘛,我们的宝宝也好想你。”
我道:“蜥蜴吃蚊子吃虫子,以后别再给它吃肯德基和薯片了。”
她嗯了一声,道:“那你要不要过来,陪我出去逛街。”
我也挺想她的,便应了,我到了事务所门口不远处的路灯下等她,不知怎么的,现在我没什么勇气进去。
女人出门都是很慢的,特别是唐琳琳,每次出门时,她必定会抱着十多双高跟鞋,纠结到底该穿哪一双。往往逛到一半她会说脚痛,我建议她穿平底靴,她会说我歧视她的身高,女人真是一种很难伺候的生物,这样也不满意,那样也不满意。